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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教体局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北京中教市培教育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4-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教育体育局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学校团队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三)按照权限负责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体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选任工作;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

(六)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体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七)负责电化教育、实验教学规划、设备维护、数据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动漫教学工作。

(八)负责学校德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德育和艺术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挖掘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创新能力。

(九)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生源地贫困学生贷款,发放助学金,特困教师资助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体育协会的管理;指导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学生体育教育和竞赛活动,组织在全区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负责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好党委文件、会议、信息整理收集及党建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教体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具体负责行政监察日常工作和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检查重要信访批件的执行办理情况;负责全区教体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教体系统宣传工作。

(二)人事办公室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按照权限协助局党委负责所属单位环节以上干部任免、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的录用、调整、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三)基建计财办公室

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维护、改造及运动场的建设,负责学校设备的采购及配备工作,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经费的管理和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提出具体意见;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全市中小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重要审计调查。

(四)德育艺术办公室

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及上报工作;负责与德育和艺术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德育和艺术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关工委、团委、创城创卫、艺术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五)基础教育办公室

负责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学校团队建设等工作;编制普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基础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社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设置与审批各类民办学校(主要指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级中学)。 

(六)学前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至6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全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学前教育评价工作。

(七)体育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和市重大比赛,主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督导室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对接上级部门督导和专家指导工作。

(九)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系统的治安保卫、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处置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保卫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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