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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海城市教育局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北京中教市培教育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4-22

辽宁鞍山海城市教育局位于海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2、负责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招生计划,进行学校设置、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宏观调控,并组织实施。

3、对全市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筹措和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

4、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党组织建设及群团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及管理。

6、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及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7、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的师资交流和职称评聘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与国防教育工作。

10、负责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管理、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1]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人事处: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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