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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 - 东教工委发〔2013〕16号(红头)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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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及直属单位:

现将《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
管  理  办  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的战略目标,促进教育人才队伍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我区名教师、名校长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条件与组建办法

第二条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具有特级教师、北京市“紫禁杯”班主任特等奖、东城区杰出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3.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师;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三条  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条件如下:

1.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办学有特色,质量、效益较高,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

2.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3.具有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培养有潜质的青年校长的能力;

4.具有东城区杰出校长等荣誉称号;

5.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四条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向教工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提出个人申报,由组织部或人事科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经两委会确定工作室主持人人选。

第五条  名教师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乐于钻研,善于学习;

2.具有五年(含)以上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具有东城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4.具有现代意识和时代精神,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成员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培养潜质的校长;

2.正校长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校长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备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正校长需具备两年的任职经历,副校长需具备三年的任职经历,且工作成绩突出。

第七条  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每个工作周期为三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工作室的正常运转,教工委、教委各相关科室明确以下责任:

1.教工委组织部、教委人事科的责任:

(1)教工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名校长工作室工作,教委人事科主要负责名教师工作室工作;

(2)协调解决工作室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工作室验收,确认工作室任务完成。

2.各主管业务科室的责任:

(1)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采集汇总工作室的进展信息;

(2)采集、汇总工作室的学期总结,并就工作室的学期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小结。

3.财务科、审计科负责按项目计划下拨经费,定期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4.信息中心负责各工作室网上交流平台的建设。

第九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履行的职责任务:

工作室主持人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要立足本领域内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课题,将科学研究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课题研究、微创新、微改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3年内取得实际成效,带动教育人才队伍共同成长。

1.制定工作室工作科研项目、计划并予以实施。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教工委、教委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2.积极参加“教育家成长论坛”各项活动。在“东城区基础教育领域优秀校长成长轨迹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间,名校长工作室应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学年至少听每位工作室成员两节课,并进行评课;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书目,每学年具体指导工作室成员读两本以上教育专著;指导每位工作室成员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4.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每学期应组织一次“走进成员校”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成果交流或展示活动,并积极组织成员参加科研课题、高端学术交流活动。

5.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履行工作室经费安排并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办理经费手续。

6.工作室主持人每年须填写《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报送教工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

第十条  工作室成员应履行的职责任务:

1.努力学习工作室主持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养成良好的师德教风。

2.在工作室主持人的帮助下,拟定好自我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学习与工作计划。

3.名教师工作室成员每学年完成1节教学示范课;每学年做1次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在正式刊物(有CN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完成研修部门安排的教研工作。

4.名校长工作室成员每学年进行一次成果汇报;主持或参加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第十一条  各工作室利用东城教育网,开设工作室网络交流、展示平台,上传工作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等内容,进一步扩大骨干教师引领辐射作用。

第十二条  工作室运行期间,参与活动人员及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做修改;若确需修改,由工作室主持人申报,经教工委组织部、教委人事科研究同意后,做出批复,下达给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三条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经费。限期纠正、补报;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教委将终止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教委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拨专项经费支持。每个工作室三年内安排经费共10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工作室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工作室主持人个人酬劳。

第十五条  办公经费由各工作室在申报项目同时提出用款预算计划,经教委主管科室审批后,在财务科列支并拨到其挂靠学校,委托学校会计单独计帐。

第十六条  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用款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项目结束后报送经费使用结果。主管部门须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研究成果由项目主持人撰写的《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总结报告》及其完成的论著、参加者的总结、论文等组成。项目主持人每年将所有研究实验成果上报教工委、教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向两委办公会汇报。两委主要领导将名师工程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第十八条  教工委、教委对优质的项目应予以推广和奖励,受到奖励的项目主持人在下一次项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项目执行不利、研究成果不显著的项目,一般不再予以续约。

第十九条  凡属资助项目成果的论文、专著、技术资料和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注明“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城区委教工委、教委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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